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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出台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意见,2015年至2017年,全市将完成涉及15585户居民的城中村改造,以及完成涉及20024户居民的各类棚户区改造。
意见指出,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在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新建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要统筹各方面因素,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旧城)改造。改造中,新建安置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优化选址和规划设计。意见指出,规划部门要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结合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需求,按照“住得下、分得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此外,要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选择信誉度高、市场行为好、综合实力强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的城镇家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城镇家庭。
为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并落实退出机制,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