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是: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建规函〔2012〕736号
各市规划局,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及时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城乡规划及办理条件的,要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并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提出具体的规划条件和要求;对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核发的,要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