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天是:
公告〔2022〕23号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1086号)要求,我厅集中对实施5年以上的9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等6项标准继续有效,标准再版印刷时,在封面和扉页的标准编号下方上增加“2022年12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等39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等45项标准修订,列入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
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