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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光速体育

发表日期: 2011-09-21 来源:

 

各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推进情况的通报》(晋财库[2011]37号)文件精神,今后,财政部门要在相应提高用款计划内直接支付比例的同时压缩授权支付比例,并要核定现金使用定额,以减少现金使用量。故请办理了公务卡但尚未开通的人员尽快开通使用,对丢失、损坏公务卡以及新进人员,尽快到计财处办理申领手续,并开通使用。厅机关从二o一一年 九月一日起,执行《山西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的规定,即凡列入《目录》的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计财处原则上不予报销。
   附件:《山西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计划财务处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山西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使用目录
(第一期)

  一、办公费中,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二 、交通费中,单位燃料费(特指加油费)、维修费(特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费)支出。燃料费公务卡结算区域暂限太原市区。
  三、差旅费中,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旅费(特指飞机票)、住宿费支出。住宿费结算确不具备用卡条件的,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可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中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会议费中,单位主办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场租费、餐饮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费支出。
  五、招待费中,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代付旅费(特指飞机票)支出。
  六、单位按规定在有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支的礼品购买支出。
  本期目录使用于在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支出。


公务卡使用和财务报销程序

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管理,方便大家使用,现将公务卡使用和报销程序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的使用:
  1、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具体额度可咨询发卡行或计财处。
  2、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计财处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我厅公务卡到期还款日为每月的5日,账单日为每月的9日。还款时间最短为26天,最长为56天。
  4、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帐支付,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计财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产生的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对于差旅、会议、购买办公用品等公务卡支出,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pos小票)。
  6、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7、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查询。
  二、报销程序: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公务卡支出,必须在刷卡后15日内,到计财处报销。
  2、办理公务卡支出报销业务时,需按照我厅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提供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pos小票)。      
  3、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计财处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计财处相关责任人承担。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还款手续,经计财处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计财处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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