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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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5248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签发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标      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建消函〔2024〕9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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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21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晋建消函〔2024〕943号


大同、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亚达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按照《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三次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10个项目,涵盖了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机构、学校、酒店等多类建设工程,涉及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7家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

通过集中检查、申述复核、专家确认的方式,对被抽查项目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标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严格执行类条文”)进行全面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10个项目共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47条,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等其他问题128条。

(一)太原长风中心项目幼儿园

建设单位: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无。

)高平市龙渠大酒店项目

建设单位:高平市南城街街道办事处龙渠社区居委会

设计单位:高平市诚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2条。

)长治市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计单位: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技术审查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条。

山西省祁县中学校新建5#教学楼

建设单位:山西省祁县中学校

设计单位:华沣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3条。

)盛唐·公园里小区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山西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林中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2条。

红星国际广场3号商业楼

建设单位:山西崇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条。

辰熙臻品酒店项目

建设单位:大同市辰熙臻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1条。

柳林县上海实验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柳林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6条。

壶关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二次申报)

建设单位: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民政局

设计单位:中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楼梯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13条。

运城市第二医院应急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运城市第二医院

设计单位: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审查单位:山西亚达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且净高均不应小于2.1m)、违反“严格执行类条文”8条。

    三、有关处理措施

(一)限期做好整改。各项目所在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实,于8月30日前完成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推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晋建管规字〔2022〕23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有关整改、推送、处理情况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于9月14日前报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撤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核减信用积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核减存在问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信用分(见附件2),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审查资格,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承接新的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暂停审查资格期间,有关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自行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同时,我厅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首要责任,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管。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共同把好消防设计源头关,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单位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对技术审查单位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证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技术审查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工作,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水平,切实把好消防设计审查源头关。

联系人:王彦博  联系电话:0351-3583853

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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