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2144 | 信息类别: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晋建城函〔2022〕91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晋建城函〔2022〕915号
尊敬的白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大中城市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海绵社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出的建议很好,对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多措并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推进内涝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除城市易涝点的工作目标,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了易涝点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同时,编制了我省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组织设市城市制定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为我省加快治理城市内涝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是狠抓源头治理。为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狠抓雨污分流改造源头治理,2021年8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好住建部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城市更新中的老旧街巷、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全市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合流制及混接错接管网进行排查改造。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百姓生活区域周边污水满溢及下雨天路面积水的情况。
三是指导试点建设。2021年5月,积极指导长治市参评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并最终以竞争性评审第一的成绩获评。202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最终评出a档城市5个、b档城市15个,我省长治市以评分第一名入选a档评价。
四是完善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我省共出台了32项关于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25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颁布了42项关于污水处理、地下管廊使用、雨水利用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机制的法律法规,从制度方面极大地保障和推进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
为解决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存在的核心问题,指导各市更好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11月,制定了《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方案》。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引导各市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化推进。标准体系涵盖了“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运维管理、效果评估、智慧建设”等方面,共22项标准。我省根据轻重缓急、满足建设需求的原则,分步实施海绵城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已启动《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指南)》《湿陷性黄土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采空区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标准》《海绵设施运营维护及管理标准》《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指南》《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项配置标准》《海绵型河湖水系设计指南》等多个标准的编制工作。该《标准体系》的实施将有效填补我省在海绵城市标准制定方面的空缺,对正确引导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建设省级示范。2022年3月上旬,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工作,通过对申报的6个设区城市的严格评审,最后确定了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运城市等4个城市为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以上一系列工作举措的开展,对我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起到了明显成效。
三、针对您所提出的3个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1.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要高度重视海绵社区的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分区分片的规划,防止重视大区规划忽视小区改造。
2022年初,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该文件结合山西省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省情以及审管分离的现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全生命流程进行规范。其中“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体系”等章节对科学制定规划进行了明确,为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下良好的政策基础。
2.在海绵社区建设中要区分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的不同,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海绵社区建设。在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应将海绵社区建设作为改造的重要内容;在新小区建设中要将海绵社区建设的内容作为小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将海绵社区建设从源头抓起,使每一个小区具备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能够有效地蓄集、调配雨水,在硬质建筑景观和自然环境之间建立起有效联系。
目前,我厅已组织省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及施工团队启动编制《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指南》,其中将对新建及老旧小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3.建立海绵社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社区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目前,我厅已启动编制《海绵设施运营维护及管理标准》,其中将对海绵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内容进行明确。
四、《关于在我省大中城市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海绵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我们作了认真的研究,将认真采纳和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布局谋篇,按照我省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高标准完成海绵城市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构建海绵城市标准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2.推动海绵城市立法。指导各市制定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相关要求的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变成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和要求,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
3.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完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控制度,指导各市结合城市易涝点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实施项目,在水系整治、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园林绿地、管网改造等项目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省也将持续发力推进海绵城市及海绵社区建设,高质量规划、高质量建设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的加强促进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让我们的城市“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